涉案金额超88亿元夫妻开设地下钱庄,贸
陈某在南宁经营一家贸易公司,他认识一个“地下钱庄”老板,并成为其中介。4月19日,陈某等5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,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审。该“地下钱庄”在一年多时间内,非法买卖外汇达88亿余元,此案也是南宁市第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。
“地下钱庄”兑换资金达88亿余元
据公诉机关指控,开设“地下钱庄”的是黄某富夫妇(二人另案处理)。
有一些客户从事泰国进口水果销售的生意,长期需要兑换泰铢。年起,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情况下,黄某富夫妇以境内外“对敲”的方式,为客户进行人民币和泰铢的资金跨国兑付,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。
“对敲型”地下钱庄买卖外汇
表面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,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、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。
这种买卖外汇的行为,使得资金能够实现资金的跨国(境)兑付,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。
在该种模式下,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隐蔽,资金在境内、境外单向流动,与传统设立资金池的买卖外汇存在一定区别,侦查取证、审查起诉均存在较大难度。
黄某富夫妇与客户确定汇率及兑换金额后,由王某录等3人进行客户匹配、对接、制作账单。
他们让购买泰铢的客户,将人民币转至出售泰铢客户指定的国内收款账户;让出售泰铢的客户,将泰铢转至购买泰铢客户指定的泰国收款账户。
对于无法完全匹配的人民币,由购买泰铢客户转入王某录控制的国内银行账户;无法完全匹配的泰铢,则由出售泰铢客户转入唐某(另案处理)等人控制的泰国银行账户,最后通过对账的形式来实现“两地平衡”。
▲“对敲型”地下钱庄经营示意图。
经司法会计鉴定,黄某富夫妇的“地下钱庄”,实现人民币和泰铢之间的兑换金额折合人民币共88.89亿多元。
陈某因生意需要兑换大量泰铢,认识了黄某富夫妇,年7月起,陈某、钟某为赚取利润,成为该“地下钱庄”的中介,寻找、提供客户,进行境内外“对敲”式资金跨国兑付。
经查,陈某、钟某收取客户购汇资金共人民币1.7亿余元,获利20万余元。
年6月,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后举报,当年7月9日,陈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刑事拘留。
公诉机关认为,陈某等5人帮助他人变相买卖外汇,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▲庭审现场。
5名被告人或面临2至3年的刑罚
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,5名被告人均无异议,但他们均认为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,误入歧途。
王某录等3人均是黄某富夫妇公司的员工,他们每月领取元的工资,都是按老板指令工作。
而陈某则表示,他不知道此行为违法,他以为只是帮同行企业支付货款。
公诉人认为,在共同犯罪中,5名被告人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,系从犯,建议给予5人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。
目前,该“地下钱庄”主犯黄某富夫妇因逃往泰国,暂未能归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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